当地时间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正式生效。
条例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审查非欧盟国家对其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提供补贴的权利。该条例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并购和收购、政府采购和其他市场行为。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规定,被并购或收购的公司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时候有义务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一是目标公司、合并方之一或其合资企业产生的欧盟营业额至少为5亿欧元;二是涉及的外国政府补贴至少为500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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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司在满足以下情况时有义务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一是合同预估价值至少为2.5亿欧元;二是涉及的外国财政补贴至少为400万欧元。若欧盟委员会认定存在扭曲性补贴,则可以禁止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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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对于所有其他市场行为,如果欧盟委员会怀疑可能涉及扭曲性外国补贴,则可以主动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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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三年内累计低于400万欧元的补贴被认为“不太可能”是扭曲的,而低于欧盟国家援助“最低限度”门槛的补贴被认为是非扭曲的。
条例生效后,欧盟将在7月12日起开始施行。届时,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启动调查,所涉企业的申报义务将从10月12日起生效。
赋予欧委会多项权力
《条例》重点关注接受外国补贴的规模和金额达到一定门槛的公共采购程序和并购交易。如果达到相关门槛,必须事先向欧委会申报,并由欧委会进行进一步审查。
但《条例》也涉及其他市场扭曲现象,因此同样适用于小规模收购。欧委会可以采取一系列救济措施来应对扭曲现象,包括强制退还外国补贴。
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欧委会可以阻止预期的并购交易或禁止授予公共采购合同,同时有权主动审查相关外国补贴信息,并可与第三国进行对话,探讨终止或变更补贴的各类措施。
《条例》赋予欧委会多项其他权力。欧委会有权处以罚款,包括对未按规定申报施加的罚款。欧委会根据《条例》所采取的行动须接受欧盟法院的审核,同时,欧委会有权就第三国补贴的扭曲影响问题与第三国展开对话。
《条例》将直接在各国适用,无需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欧委会还需提供进一步指引,以评估整体影响和管治结构。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安永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