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Nufarm Limited于2022年3月22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本案调查的产品包括钠盐、2,4-D酸、2,4-D酸中间产物(盐和酯)、2,4-D酸全配方产品以及所有形式的2,4-D酸。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9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1@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Unit 1,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或致电+61 3 8539 2408。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2007年7月9日,澳大利亚对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于2008年1月17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8月10日,澳大利亚对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1月13日,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局(The Australian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发布2013/1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二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3年3月25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17年7月20日,澳大利亚对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8年3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2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5.6%~35.3%的反倾销税,措施的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604_-_002_-_notice_-_adn_2022-034_-_initiation_of_a_continuation_inquiry.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