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171/QD-BCT号决议,应越南行业组织及越南相关产业代表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泰国的蔗糖产品(越南语:sản phẩm đường mía)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泰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老挝、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缅甸转口至越南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0年9月21日,越南工贸部对原产于泰国的蔗糖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2月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477/QĐ-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6月1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578/QĐ-BCT号决议,对泰国蔗糖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决定对泰国涉案产品共征收47.64%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反倾销税为42.99%,反补贴税为4.65%,有效期为5年,该案涉及越南税号1701.13.00、1701.14.00、1701.91.00、1701.99.10、1701.99.90、1702.90.91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原文: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5d715034-a3b4-4a31-89d0-e4034913df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