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作为重要的物权凭证
一旦丢失后果将不堪设想
今天就来和大家唠一唠
提单丢失的影响
以及丢失后要如何处理
正本提单丢失有什么影响?
三方利益可能受损
正本提单一旦丢失,将直接影响货物、货款、集装箱的流转,使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成本增加,相关方利益受损。
提单丢失对收货人、托运人、承运人具体的影响体现在:
①收货人:无法提货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海运实践,在运输当事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便是记名提单下的收货人明确证明其收货人身份,承运人仍有权拒绝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如此,提单丢失将直接影响收货人的提货资格及提货时间。
另外,因正本提单丢失导致延期提货而产生的诸多费用仍然存在,例如库场使用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港方及/或船方费用,收货人仍需支付。此外,如果延期提货导致错过货物销售时机,收货人的损失更甚。
②托运人:无法收回货款
通常而言,正本提单是托运人据以证明货物已经装船出运,并要求收货人或议付行支付货款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托运人将面临货物失控,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甚至还可能要承担因货物无法及时提取而产生的目的港各项费用。
③承运人:面临无人提货的风险
海运界中存在一种认识,承运人签发提单并交付托运人后,提单丢失与承运人无关。在收货人及/或托运人未提供满足承运人要求的,足于抵御或消除无单放货或重新签发提单的风险的担保时,承运人将坚持遵循凭正本提单交货的规则,拒绝交付货物。如因此导致目的港无人提货,相关的成本和损失,承运人仍可向托运人及/或收货人索赔
一般提单丢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1和第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
在第2和第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那么提单丢失后应如何应对呢,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每一点都很重要,最后一点更是减少损失必不可少的一步。
1、 通知相关人员。
提单丢失后需要联系以下人员:货运代理,承运人(船公司)、买家(收货方)。联系需要第一时间,建议用正式的文件,传真联系。
2、 公示、催告。
在市级以上的报刊连续三天登报,声明提单已经遗失,这个为后面签订押金协议提货做准备的。
此外,可以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程序,这个是为了从法律上消除丢失票据法律效力,使其成为废票的。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及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公示期满,进行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3、 准备保函。
船公司(承运人)一般情况下,会开具提单遗失保函,根据要求填写提单号,箱封号等信息,加盖公章正本寄回船公司。
4、 签订押金协议。
在有报刊声明且提交符合要求遗失保函的情况下,可与船公司(承运人)签订押金协议,来进行放货。
5、 提交押金。
按照约定及要求提交押金,行业惯例一般会要求押金是货值的2-3倍,扣押时间是一至两年。关于交易条件的协商也是考验各方谈判能力的。
6、 善后港口杂费。
如果此时货物尚且还要一段时间才到港,船公司(承运人)沟通处理得好,会重签正本提单。但得做两手准备啊,如果已经到港,会产生甚至超出免箱期和免堆期的情况,那么为了避免高额的港口杂费,可以让货代帮忙申请,能减免多少就减免多少。
关于提单丢失给外贸人的一些建议:
1、一般提单是出三份正本,尽量留底一份,以防寄单丢失。(提前跟客户沟通好留一份正本提单为底,寄给收货人两份正本,一般目的港一份正本提单就可以清关了)
2、电放提单,速度快而且安全。一定要寄正本的情况下,选择靠谱的快递。
3、提单丢失或者销毁后立即向货代和船公司了解解决方案和流程。
4、尽快提交押金(或者保函)和相关文件,申请做电放提货,避免目的港超出免柜期产生额外柜租。
5、如果是快递原因,提交相关费用收据给快递公司向其索赔。
最后,嘱咐大家
提单一定要备份,防止丢失意外
如果不幸丢失了,千万不要自乱阵脚
明确责任、做好判断、勇敢协商
愿天下没有丢失的提单。
(本文整理自:海运网、杨钦仁律师、外贸续航、邦阅知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