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耀庭慈善基金会 财务负责人工作制度
根据本基金会的工作性质和主要工作内容,现按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条 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制定本制度。 本基金会财务负责人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1、负责起草和修订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报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
4、负责拟订基金会的基金增值和投资计划,并承办基金安全运作和增值工作;
5、负责组织基金会开展接受捐赠、募集资金活动和对捐赠统计、公布工作;
6、负责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归口管理及基金资料,并建立专项基金信息库。
7、本部门职责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实施,报无锡市民政局备案。
20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