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耀庭慈善基金会 财务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促进基金会基金的增长。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基金会收入的取得: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红豆集团股东个人自愿捐赠;
(2)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增加基金的收益,原始捐资可进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或资金管理;
(3)其他合法收入,银行存款等利息收入。
二、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各项资金合理、合法、安全的运作;会计制度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三、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任务:建立、健全本基金会的财务制度,规范基金会的财务行为;作好基金会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统筹安排基金会管理费用的支出,以保证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完成;依法组织捐赠等收入,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会的财务活动在基金会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基金会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财务支出审批,执行“一支笔审批制”。
六、财务管理人员要准确的确认基金会的各项收入,并监督各项收入能够准确及时的进入基金会的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七、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主要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对各项支出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及集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自行制定的开支标准不能超集团标准,并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八、工作人员工资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应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职工工资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应按照人事劳资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
九、收入和支出要按预算和计划执行,做到量入为出,保持收支平衡。
1、现金是基金会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资产,为了确保安全,现金要建立现金内部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列支。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最高额度。开展业务活动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银行存款是基金会存放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资金必须在国家批准的银行或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结算制度,不得向其他单位出租或出借本单位账户。
3、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是基金会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未收、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债权性资金。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基金会的资金占用,基金会财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发生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应收款项,保证足额收回,防止发生坏账、呆账。
4、购买、接受捐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会长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对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提取折旧,并每年最少一次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十、财务预算包括业务活动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和筹资成本预算,首先要保证公益活动的开展。各种预算要在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活动变动情况对预算的影响的基础上编制本年度各项费用预算。
十一、财务人员要将全部收入与各项支出统一编制预算,全面反映基金会财务收支状况。编制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力求各项数字准确,不得任意编造。
十二、编制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费用预算应坚持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员工资及需要正常运转必须的开支,再妥善安排其他开支。
十三、编制财务报表是财务的主要工作。在编制财务报表前应及时进行年终清理、登记、调整、核对、平衡各类账目、核对收支数字、清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清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清查财产物资,进行年终结账和转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开支,不得报销列账。
十四、财务人员要全面、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财务报表,保证账与账、表与表之间的数字一致,年度之间结转余额一致。 十五、本规定由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015.5.15